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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公证处以智破题接下“烫手山芋”

2021-11-01 19:45:54    来源:    编辑:

 近年来,随着旧城改造快速发展,拆迁补偿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矛盾。如何有效化解这个矛盾?成为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一大难题。

今年9月,江苏省盐城市某房屋征收中心的夏某来到盐都公证处,他拿着一纸行政起诉状要求办理提存公证。公证员经过仔细询问了解到:被拆迁人曹某在2020年5月份与该征收中心签订《拆迁协议书》,约定由某土地整理公司向曹某支付各项款项计375万余元等。没想到曹某后来反悔,想争取更多的补偿,置该征收中心多次通知于不顾,导致270余万元补偿款余款至今尚未领取。而且曹某将该征收中心所在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

拆迁实施单位认为自己完全是按照拆迁协议的约定按期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曹某拒收补偿款余款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拆迁实施单位希望将补偿款余款提存至公证处。

因为申请人要求办理的是提存公证,这类公证的弊端是可能引发消灭债务并将债务标的物的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所以盐都公证处的公证员一开始拒绝了申请人的提存公证申请。

不能“一推了之”!如何处理才能为公证申请人解燃眉之急?盐都公证处积极向行业专家寻求帮助,经多方讨论最后一致商定,保管公证最适合该公证请求.

保管公证,最突出的优点就是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员向申请人详细告知了保管公证效力仅仅是将余款托于该处保管,不涉及到案涉争议的倾向性意见。在和拆迁实施单位、法院多方沟通后,盐都公证处最终接下这个“烫手山芋”。公证申请人办理了该份保管公证,270余万元的款项也存入盐都公证处保管。

后期,公证员对该案申请人进行电话回访时了解到,有了这份公证书,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得到很大程度的缓和,法院的审判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在公证业务转型的大背景下,公证员只有改变以往的执业思路,深度理解公证服务职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才能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孙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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